移送审查起诉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犯罪事实清楚: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且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等基本事实已经查清。
2、证据确实充分: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的罪行。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3、罪名认定准确:对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应当有明确的认定,且符合法律规定。
4、法律手续完备:侦查活动应当符合法律程序,各种法律文书和手续齐全。
5、犯罪嫌疑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且不属于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如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犯罪嫌疑人死亡等。
6、案件管辖正确:案件应当属于移送的检察机关管辖范围。
7、同案犯罪嫌疑人在案:对于共同犯罪案件,其他同案犯罪嫌疑人应当已经到案或者有明确的下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