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伐林木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自然人方面,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通常来说,年满十六周岁的自然人,如果实施了滥伐林木的行为,且情节严重,就可能构成此罪。
单位方面,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实施滥伐林木行为,并且符合刑法规定的其他构成要件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判断是否构成滥伐林木罪,不仅要看主体身份,还要综合考虑滥伐林木的数量、方式、目的以及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等多方面的因素。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一些受雇佣或者被指使参与滥伐林木的人员,如果他们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可能会被认定为从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