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中,以下案件通常不公开审理:
1、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国家秘密涉及国家安全、利益和社会稳定,公开审理可能会对国家造成重大损害。
2、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比如涉及当事人的性隐私、家庭内部的私密情况等,公开审理可能对当事人的人格尊严和正常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3、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未成年人的身心尚未完全成熟,公开审理可能不利于其改造和回归社会。
4、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经当事人申请,法院可以决定不公开审理。商业秘密对于企业的竞争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公开可能导致企业的经济利益受损。
这些不公开审理的规定,是为了平衡司法公正与其他合法权益的保护。在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和相关当事人的利益。其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