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抵押物卖了不一定构成诈骗,但可能构成民事违约,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抵押物是在债务关系中,为保证债务的履行而设定的特定财产。将抵押物出售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需要综合多种因素来判断。
首先,从民事角度来看,如果在出售抵押物之前,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之间有明确的约定,禁止抵押人擅自处分抵押物,而抵押人仍然将其出售,那么这种行为构成违约。抵押权人有权依据抵押合同的约定,要求抵押人承担违约责任,例如赔偿损失等。
然而,如果从刑事角度考虑,要构成诈骗罪,通常需要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如果抵押人在出售抵押物时,故意隐瞒抵押物已经抵押的事实,并且将出售所得款项据为己有,没有用于偿还债务或者有其他逃避债务的行为,那么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从而构成诈骗罪。
但如果抵押人出售抵押物是出于误解、紧急资金需求并且在出售后积极与抵押权人沟通并寻求解决方案,那么一般不认定为诈骗。
此外,法律对于抵押物的处置有明确的规定和程序。在合法的程序下,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解除抵押后,再进行抵押物的出售,是合法的行为。
总之,判断把抵押物卖了是否构成诈骗,不能简单一概而论,需要综合考虑出售行为的具体情况、当事人的主观意图、造成的后果等多方面因素,并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