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交纳的比例根据党员的收入情况有所不同。

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党费交纳的比例主要依照党员的收入状况来确定。

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 3000 元以下(含 3000 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 0.5%;3000 元以上至 5000 元(含 5000 元)者,交纳 1%;5000 元以上至 10000 元(含 10000 元)者,交纳 1.5%;10000 元以上者,交纳 2%。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上述规定交纳党费。

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上述规定交纳党费。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 元以下(含 5000 元)的按 0.5%交纳党费,5000 元以上的按 1%交纳党费。

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 0.2 元 - 1 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 0.2 元。

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党员增强党性观念的重要体现。通过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能够体现党员对党组织的支持和责任,为党的事业发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党费上交比例(0)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