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当犯罪嫌疑人具备一定条件时,是有权决定取保候审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通常基于以下情形:首先,如果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这种相对较轻的刑罚预期使得取保候审具有可行性。其次,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这需要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关系、个人表现等多方面因素。再者,如果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也会允许取保候审。最后,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为了保障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

在决定取保候审时,公安机关会要求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人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如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等,并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保证金的数额则根据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等因素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案件的终结,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仍需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如果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公安机关有权没收保证金或者对保证人进行处罚,同时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为逮捕。

总之,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具有决定取保候审的权力,但这一权力的行使是在法律框架内,以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公安机关可以取保候审吗(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