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中发现刑事犯罪,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由其依法处理。

在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如果发现存在刑事犯罪的线索或者证据,这是一个需要谨慎对待和妥善处理的情况。

首先,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在发现可能存在刑事犯罪时,负有一定的审查和移送职责。法院会对相关的证据和线索进行初步审查,判断其是否达到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程度。

如果经过审查,认为确实存在刑事犯罪的可能性较大,法院应当依法将相关材料移送至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负责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检察机关则负责对犯罪行为进行审查起诉。

在移送的过程中,要确保移送的材料完整、准确,能够清晰地反映出可能存在的刑事犯罪情况。同时,民事案件的审理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暂停或者继续进行。如果刑事犯罪的处理结果对民事案件的审理有实质性的影响,民事案件可能会等待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

例如,在一些合同纠纷案件中,如果发现存在合同诈骗的嫌疑,法院会将相关情况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通过侦查获取更多证据,确定是否构成犯罪。而民事案件中关于合同是否有效、双方的民事责任等问题,可能会依据刑事案件的结果来作出最终的判断。

另外,对于涉及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其在民事案件中的权利和义务也需要依法进行保障和界定。不能因为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就忽视其在民事领域的合法权益。

总之,民事案件中发现刑事犯罪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处理,既要保证刑事犯罪得到应有的追究,也要保障民事案件的公正、合法审理。

民事案件发现刑事犯罪的如何处理(0)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十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与本案有牵连,但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的经济犯罪嫌疑线索、材料,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经济纠纷案件继续审理。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已立案审理的经济纠纷案件,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认为有经济犯罪嫌疑,并说明理由附有关材料函告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的,有关人民法院应当认真审查。经过审查,认为确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并书面通知当事人,退还案件受理费;如认为确属经济纠纷案件的,应当依法继续审理,并将结果函告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