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判决的上诉日期通常从当事人收到判决书的次日起计算。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为五日。
在刑事诉讼中,上诉日期的确定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对于一审刑事判决,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上诉期限的计算,是以当事人收到判决书的次日起开始。如果是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当事人收到判决书的日期,是确定上诉期限的起始点。
例如,如果被告人在 2023 年 7 月 1 日收到判决书,那么对于判决不服的上诉期限就是从 7 月 2 日起算,截止到 7 月 11 日。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对于裁定的上诉期限,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为五日,计算方式与判决的上诉期限计算相同。
确定准确的上诉日期至关重要,如果错过了上诉期限,当事人将失去通过上诉寻求改判的机会。除非有特殊的法定情形,例如发现新的证据足以影响定罪量刑等,否则逾期未上诉的判决将生效。
总之,当事人在收到刑事判决或裁定后,应仔细留意送达日期,并根据法律规定的期限及时决定是否上诉,以充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三款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第二百三十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