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付抚养费被拘留的时间通常为 15 日以下。
在法律实践中,对于拒付抚养费的情况,如果情节严重,可能会被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但拘留的时间一般不会超过 15 日。
抚养费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定抚养义务。当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时,不仅损害了子女的合法权益,也违反了法律规定。
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先进行调解和判决,要求未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履行义务。如果经过多次催告和通知,仍然拒不支付,且情节较为恶劣,法院可能会采取拘留措施。
判断情节是否严重,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比如拒付的时间长短、金额大小、是否有能力支付却故意拒绝支付、对子女生活造成的影响等。
需要注意的是,拘留并不是最终的解决办法,其目的是督促当事人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即使被拘留后,仍需要继续支付所拖欠的抚养费。同时,对于长期拒付抚养费的情况,还可能会面临其他法律后果,比如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等。
总之,抚养子女是父母不可推卸的责任,任何一方都不应以任何理由拒绝支付抚养费,否则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