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立案的条件包括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属于该司法机关管辖范围。

在刑事诉讼中,立案是启动刑事诉讼程序的关键环节。立案的条件具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严格的标准。

首先,“有犯罪事实”是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不仅仅是受害人的报案陈述或者举报人的指控,还需要有一定的证据材料或者线索来初步证明犯罪行为的发生。这些证据和线索可以是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但在立案阶段,对于证据的要求并非达到能够定罪的程度,而是只要能够表明犯罪事实存在的可能性即可。

其次,“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意味着所发生的犯罪行为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比如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等等。如果存在这些情形,即便有犯罪事实的存在,也不应立案。

最后,“属于该司法机关管辖范围”这一条件也至关重要。不同的犯罪类型、犯罪的严重程度以及犯罪发生的地域等因素,决定了应由哪一级、哪一个地区的司法机关来管辖。例如,一般的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只有案件属于特定司法机关的管辖范围,该机关才能对其进行立案。

总之,只有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司法机关才能依法对刑事案件进行立案,从而启动刑事诉讼程序,展开后续的侦查、起诉、审判等活动,以实现对犯罪的惩处和对社会正义的维护。

刑事诉讼立案的条件具体是什么(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