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的犯罪嫌疑人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其适用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对于涉嫌开设赌场罪的犯罪嫌疑人是否可以取保候审,不能一概而论,而是要依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一般来说,如果犯罪嫌疑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有可能被取保候审:
1.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开设赌场罪,如果犯罪情节较轻,可能被判处此类刑罚。
2.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这需要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一贯表现、犯罪性质和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比如,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初犯,没有前科劣迹,开设赌场的规模较小,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相对较小,且能够保证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相关规定,不干扰证人作证、不毁灭伪造证据、不串供等,那么有可能被认为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3.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然而,如果犯罪嫌疑人具有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嫌疑人等情形,通常是不能取保候审的。
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他们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是否准许取保候审的决定。
总之,开设赌场罪的犯罪嫌疑人能否取保候审,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不能简单地给出肯定或否定的答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