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在不同地区可能会有所差异。一般来说,侵占他人财物价值在 5000 元至 10000 元以上的,会被认定为“数额较大”。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对于侵占罪中“数额较大”的认定,目前并没有全国统一的具体标准。这是因为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具体的数额认定往往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的经济情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自行确定。

在一些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可能将“数额较大”的标准定在 10000 元以上;而在经济相对欠发达的地区,可能会将标准定在 5000 元以上。例如,在某些省份,侵占他人财物价值达到 5000 元以上,即可能被认定为“数额较大”。

需要注意的是,数额并非是认定侵占罪的唯一标准。即使侵占的财物数额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如果行为人多次实施侵占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也可能构成侵占罪。

此外,在判断是否构成侵占罪时,还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侵占财物的性质和用途、是否退还等因素。如果行为人在案发前主动退还所侵占的财物,可能会在量刑时予以从轻考虑。

总之,侵占罪“数额较大”的认定需要结合具体的地区规定和案件的各种情节进行综合判断,以确保法律的准确适用和公平公正。

侵占罪数额较大要怎么认定(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