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电信诈骗判刑 4 年存在减刑的可能性,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在我国,罪犯被判刑后是否能够减刑,取决于多种因素。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 4 年的跨国电信诈骗罪犯,能否减刑首先要看其在服刑期间的表现。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罪犯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例如,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努力学习法律知识和职业技能,遵守监狱的各项规章制度等。

“确有悔改表现”通常包括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等方面。

“立功表现”则包括阻止他人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等。

然而,对于跨国电信诈骗这类犯罪,由于其社会危害性较大,在减刑的审查上往往会更加严格。法院在审查减刑申请时,会综合考虑罪犯的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原判刑罚及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等因素。

即使罪犯满足减刑的条件,减刑的幅度也会受到法律的限制。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总之,跨国电信诈骗判刑 4 年的罪犯有减刑的可能,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经过严格的审查程序。

跨国电信诈骗判刑4年可以减刑吗(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