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卖淫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为故意;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

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主体要件:组织卖淫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组织卖淫者的主观目的是通过组织他人卖淫获取非法利益。

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卖淫嫖娼活动严重危害社会的风化和稳定,破坏社会的正常秩序。

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所谓“组织”,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这里的“多人”,指三人或三人以上。组织他人卖淫的具体手段包括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招募”,是指通过各种渠道和方法,召集、吸引他人参加卖淫活动。“雇佣”,是指以支付报酬为条件,雇请他人参加卖淫活动。“强迫”,是指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参加卖淫活动。“引诱”,是指用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诱使他人参加卖淫活动。“容留”,是指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

在认定组织卖淫罪时,需要注意与协助组织卖淫罪相区分。协助组织卖淫罪是指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犯罪。协助组织卖淫者在组织卖淫犯罪活动中起辅助作用,如为组织者充当打手、管账人等。

此外,对于组织卖淫罪的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卖淫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什么(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