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税罪和逃税罪的界定主要在于犯罪手段、主观故意以及法律后果等方面。抗税罪表现为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主观上是直接故意;逃税罪通常是采取欺骗、隐瞒手段逃避缴纳税款,主观方面一般是故意。
抗税罪和逃税罪是税收领域中两种不同的犯罪类型,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首先,从犯罪手段来看,抗税罪是通过使用暴力、威胁的方法来抗拒缴纳税款。这里的暴力包括对税务人员进行人身的殴打、伤害,或者对税务机关的办公设施等进行打砸等行为。威胁则包括对税务人员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等进行恐吓。而逃税罪主要是通过欺骗、隐瞒的手段,如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等方式来逃避缴纳税款。
其次,在主观故意方面,抗税罪的主观故意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抗拒缴纳税款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逃税罪的主观方面一般也是故意,但不一定是直接故意,可能存在间接故意的情况,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逃避缴纳税款的结果,而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再者,法律后果上也有所不同。抗税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就构成犯罪。而逃税罪属于结果犯,只有当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或者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才构成犯罪。
此外,两罪在犯罪主体上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抗税罪的主体是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通常是个人。而逃税罪的主体则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
总之,抗税罪和逃税罪虽然都涉及违反税收法规、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但在犯罪手段、主观故意和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显著区别。对于这两种犯罪的准确界定,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零二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第二百一十二条 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至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之罪,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在执行前,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所骗取的出口退税款。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八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税务工作人员轻微伤以上的;
(二)以给税务工作人员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财产等造成损害为威胁,抗拒缴纳税款的;
(三)聚众抗拒缴纳税款的;
(四)以其他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