窝藏、包庇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

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客体要件方面,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犯罪对象是各种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人。

客观要件上,表现为实施窝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为。窝藏,是指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包括提供住宿、财物、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帮助其逃匿,是指为犯罪人指示逃跑路线、方向,提供逃跑的便利条件等。包庇,是指作假证明包庇犯罪的人,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使犯罪的人逃避法律追究。

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即年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要件必须是出于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予以窝藏、包庇。明知,包括明确知道和应当知道。明确知道是指确定、清楚地知道对方是犯罪的人;应当知道是指根据一定的客观情况和证据,推断出对方是犯罪的人。如果行为人不知道对方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帮助等行为的,不构成窝藏、包庇罪。

例如,甲明知乙是犯罪嫌疑人,仍为其提供住所和资金,帮助其逃避追捕,甲的行为就构成窝藏罪。再比如,丙在公安机关调查案件时,故意作虚假证明,为犯罪的丁开脱罪责,丙的行为则构成包庇罪。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窝藏、包庇罪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准确把握构成要件,以确保法律的正确适用。

窝藏、包庇罪的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