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罪中斗殴故意的认定,通常需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动机、行为表现、纠集方式等多方面因素。

聚众斗殴罪中的斗殴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仍积极追求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认定时,要从多个维度进行考量。

首先,从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来看,如果其组织、参与聚众斗殴是为了逞强争霸、报复他人、寻求刺激等不正当目的,往往能表明存在斗殴故意。例如,甲因与乙素有仇怨,纠集多人与乙及其同伴进行斗殴,以达到报复乙的目的,这种情况下,甲的主观目的就明显具有斗殴故意。

其次,动机也是判断的重要因素。比如,为了争夺地盘、非法利益而引发的聚众斗殴,一般可以认定行为人存在故意。假如某团伙为了控制某一区域的非法交易市场,与其他团伙聚众斗殴,其动机的不正当性和违法性足以体现其斗殴故意。

再者,行为人的行为表现也能反映出其是否具有斗殴故意。如果行为人积极准备凶器、策划斗殴的方式和时间地点、主动挑起事端等,通常可认定为有斗殴故意。比如,丙不仅组织人员,还提前准备了棍棒等工具,并明确指示手下在斗殴中要“狠狠教训对方”,这一系列行为表明丙存在明显的斗殴故意。

此外,纠集方式也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通过暴力威胁、利诱等不正当手段纠集人员参与斗殴,往往能推断出行为人具有斗殴的主观故意。例如,丁以暴力威胁的方式强迫他人参与其组织的斗殴活动,这显示出丁对于斗殴行为的积极追求和主观故意。

总之,在认定聚众斗殴罪中斗殴的故意时,不能仅仅依据某一个方面,而应当综合分析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动机、行为表现、纠集方式等各种因素,以准确判断其是否具有斗殴故意。

聚众斗殴罪如何认定斗殴的故意(0)

法律依据: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