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假药罪在我国刑法中属于行为犯。

行为犯是指以法定的犯罪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既遂标准的犯罪。就生产销售假药罪而言,只要实施了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无论是否造成实际的危害后果,都构成犯罪。

我国法律对于药品的生产和销售有着严格的监管和规范。药品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命健康,假药的存在可能导致严重的健康损害甚至死亡。

在判断是否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时,重点在于行为人的生产、销售行为。不要求必须造成具体的人身损害结果,这体现了对药品安全的高度重视和严格保护。

比如,某人未经批准私自生产了一批所谓的“药品”,尽管这些“药品”尚未被销售出去,也尚未对任何人造成直接的身体损害,但依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这种将生产销售假药罪规定为行为犯的立法模式,旨在从源头上打击假药的生产和销售,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

同时,对于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认定,还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生产销售的规模、假药的性质和危害程度等多种因素。

法律对于生产销售假药罪的严厉规定,是为了维护正常的药品市场秩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益。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行为犯吗(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