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拘役想要监外执行,需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如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具体是否能够监外执行,需经过法定程序的审批。

拘役是一种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刑罚。在我国刑法中,对于判处拘役的罪犯,监外执行有着严格的规定和条件。

首先,监外执行的一个重要情形是罪犯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这里的“严重疾病”通常是指那些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或者严重影响生活自理能力,经过法定的医疗机构诊断并出具证明的疾病。例如,患有严重的心脏病、癌症、肾衰竭等疾病,且经过治疗仍无法在监狱内正常服刑。

其次,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也可以申请监外执行。这是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保障母婴的健康和权益。

另外,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也可能获得监外执行的机会。但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判断,需要综合考虑罪犯的年龄、身体状况、残疾程度等因素。

要实现拘役的监外执行,必须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一般来说,由罪犯本人或者其亲属提出书面申请,监狱管理部门进行初步审查,然后委托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病情诊断或者妊娠检查等。诊断结果经过审查和公示后,由监狱管理部门向人民法院提出监外执行的建议,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需要注意的是,监外执行并不意味着罪犯完全免除刑罚,而是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特殊方式。在监外执行期间,罪犯仍然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接受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如果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违反规定,或者不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将被收监执行剩余的刑罚。

总之,判处拘役的罪犯能否监外执行,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定的条件以及是否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以确保法律的公正和权威。

判处拘役怎么监外执行(0)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