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和客观方面。
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主体:抢劫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 14 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抢劫罪的主体。
主观方面:抢劫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和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则不构成抢劫罪。
客体: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对于抢劫犯来说,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正因为如此,本法把抢劫罪规定在侵犯财产罪这一章。
客观方面:抢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它区别于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最显著特点。
所谓暴力,是指对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占有人的人身实施不法的打击或强制,致使被害人不能反抗的行为,如殴打、捆绑、伤害、禁闭等等。所谓胁迫,是指对被害人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进行精神强制,从而使其产生恐惧而不敢反抗,任其抢走财物或者被迫交出财物的行为。胁迫的内容是当场对被害人施以暴力。胁迫的方式则多种多样,有的是语言,有的是动作,有的还可能是利用特定的危险环境进行胁迫。所谓其他方法,是指使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方法使得被害人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而当场劫取财物的行为。如用酒灌醉、用药物麻醉、利用催眠术催眠、将清醒的被害人乘其不备锁在屋内致其与财产隔离等方法劫取他人财物。
总之,判断某种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需要综合考虑上述各个构成要件,缺一不可。只有符合抢劫罪的全部构成要件,才能依法认定为抢劫罪,并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