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属于故意犯罪,主要是因为行为人在实施危险驾驶行为时,主观上对其行为可能造成的危险状态是明知且有意为之的。
危险驾驶罪被认定为故意犯罪,有着多方面的原因。首先,从主观心态上看,实施危险驾驶行为的人,如醉酒驾驶、追逐竞驶等,他们对自己的行为以及可能带来的危险后果是有清晰认识的。以醉酒驾驶为例,驾驶者明知自己处于醉酒状态,却仍然选择驾车,这充分表明其主观上对可能发生的危险持放任的态度,具有故意的心理。
其次,从法律规定的角度,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明确了其故意犯罪的性质。法律对于危险驾驶行为的界定和禁止是明确的,行为人在知晓这些规定的情况下,仍然实施相关行为,这反映出其故意违反法律规定的主观意图。
再者,从行为的表现形式来看,危险驾驶行为通常具有主动性和自主性。例如追逐竞驶,行为人积极主动地参与这种危险的行为,追求刺激或者其他目的,而非出于无意识或者无法控制的情况。
此外,将危险驾驶罪认定为故意犯罪,也有利于实现法律的预防和惩戒功能。明确其故意犯罪的性质,可以更有效地警示社会公众,提高人们对危险驾驶行为危害性的认识,从而减少此类犯罪的发生。
总之,无论是从行为人主观的认识和态度,还是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以及行为的表现和法律的功能等多个方面综合考量,危险驾驶罪都应当被认定为故意犯罪。这种认定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障公民的生命和财产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