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为构成犯罪的标准。对于既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倒卖车票、船票罪,是指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行为。
要构成此罪,需满足“情节严重”这一条件。一般来说,“情节严重”包括多次倒卖车票、船票;倒卖车票、船票数量较大;因倒卖车票、船票而非法获利数额较大;因倒卖车票、船票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等。
对于倒卖车票、船票罪既遂的量刑,《刑法》明确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具体的量刑,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倒卖的次数、数量、获利金额、造成的社会影响等。如果犯罪嫌疑人具有自首、立功、坦白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也会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例如,某犯罪嫌疑人长期从事倒卖车船票的活动,累计倒卖数量较大,且从中获取了高额非法利润,对正常的交通运输秩序造成了较大影响。这种情况下,可能会被判处较重的刑罚。相反,如果另一犯罪嫌疑人是初犯,倒卖的数量较少,且在案发后能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退赃,那么在量刑时,可能会从轻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打击不正当手段倒卖车船票的行为,是为了维护正常的交通运输秩序,保障广大民众的合法出行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