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坏他人财物是否拘留以及拘留的标准,取决于财物损失的价值、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具体情节等多种因素。一般来说,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能会被行政拘留;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则可能会被刑事拘留。

损坏他人财物的拘留标准并非一概而论,而是需要综合多方面的情况来判断。

首先,从财物损失的价值来看,如果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价值在 5000 元以上,或者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这些情况通常会被认定为“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可能会面临行政拘留。行政拘留的期限一般为 5 日以上 10 日以下,情节较重的,处 10 日以上 15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1000 元以下罚款。

其次,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也是重要的考量因素。如果是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财物的损坏,仍然积极追求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那么被拘留的可能性较大。但如果是过失造成他人财物损坏,且损失较小,一般不会被拘留,而是通过民事赔偿来解决纠纷。

再者,具体情节也会影响拘留的决定。比如,在公共场合公然损坏他人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损坏他人财物后拒不赔偿、态度恶劣的,都可能会加重处罚,导致被拘留。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损坏他人财物的行为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例如故意毁坏财物价值巨大,或者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如影响到他人的生产经营、生活等,那么就不仅仅是行政拘留的问题,而是可能会被刑事拘留,并面临刑事审判,承担刑事责任。

总之,对于损坏他人财物的行为,是否拘留以及拘留的标准,需要综合考虑财物损失的价值、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具体情节等多方面的因素,由执法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和裁决。

损坏他人财物拘留标准(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

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