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方式有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两种。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旨在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同时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限制相对较轻。其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一、保证人保证
保证人保证是指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由保证人担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保证方式。
保证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与本案无牵连。
2. 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 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4. 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保证人需要履行的义务包括:监督被保证人遵守相关规定;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二、保证金保证
保证金保证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保证金的数额根据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被保证人的经济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需要注意的是,采取保证人保证或者保证金保证,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实际情况来决定的。在司法实践中,两种保证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并用。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