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既遂的处罚标准为拘役,并处罚金。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危险驾驶罪的量刑,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犯罪的具体情节、造成的危害后果、犯罪人的认罪态度、是否有前科等。
例如,如果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一定程度,或者在醉酒驾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但情节相对较轻,可能会判处较短期限的拘役和适量的罚金。
如果是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比如多次追逐竞驶、在繁华路段追逐竞驶、追逐竞驶造成交通拥堵或者交通事故等,量刑也会相应加重。
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其超过的程度、造成的潜在危险等都是量刑时考量的因素。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会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运输的方式、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等来确定具体的量刑。
总之,危险驾驶罪的处罚标准虽然明确为拘役并处罚金,但具体的量刑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以实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