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在主体、对象、行为方式、法定刑等方面存在区别。

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是两种不同的犯罪,它们之间存在着多方面的显著区别。

首先,主体不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这些人员必须是基于其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犯罪行为。而侵占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其次,对象不同。职务侵占罪的对象是本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侵占罪的对象则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

再者,行为方式不同。职务侵占罪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这里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一般是指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而侵占罪表现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

另外,法定刑也不一样。职务侵占罪的法定刑相对较重,因为其犯罪行为往往涉及到单位的财产权益和正常经营秩序。侵占罪的法定刑相对较轻。

例如,在职务侵占罪中,如果侵占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而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总之,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虽然都涉及对财物的非法占有,但由于其主体、对象、行为方式和法定刑的不同,在司法实践中需要严格区分,准确认定犯罪性质,以确保法律的正确适用和公平公正。

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有什么区别(0)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 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