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并处罚金但没钱给,可能会面临一系列法律后果,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当被判处并处罚金但没有钱支付时,这确实是一个较为棘手的情况。首先,法院在判决生效后,通常会给予一定的期限让当事人缴纳罚金。如果在这个期限内无法缴纳,法院可能会采取多种措施。
法院可能会对当事人的财产进行调查和强制执行。这包括查询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资产,并依法进行查封、扣押、拍卖等操作,以实现罚金的收缴。如果当事人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可能会暂时中止执行,但这并不意味着免除了罚金的缴纳义务。一旦发现有新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程序会重新启动。
此外,未缴纳罚金可能会对当事人的信用记录产生不良影响,在一些情况下,可能会影响到其今后的信贷、就业等方面。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因经济困难确实无法缴纳罚金,且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法院可能会考虑适当调整罚金的数额或者采取分期缴纳等方式,以减轻当事人的负担。但这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查和评估。
总之,被判处并处罚金却没钱给并非意味着可以逃避责任。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如实申报财产状况,如有可能,尽量通过合法途径筹集资金缴纳罚金,以避免更严重的法律后果和不良影响。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主要是指因遭受火灾、水灾、地震等灾祸而丧失财产;罪犯因重病、伤残等而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需要罪犯抚养的近亲属患有重病,需支付巨额医药费等,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