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后一般仍有取保候审的可能,但需要符合法定条件。

逮捕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意味着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然而,即便在逮捕之后,如果情况发生变化,仍然存在取保候审的机会。

首先,法律规定了一些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情形。例如,案件证据发生重大变化,不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患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其次,申请取保候审需要向办案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担保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担保人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如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等。保证金的数额则由办案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

此外,办案机关在审查取保候审申请时,会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情况等因素。如果认为采取取保候审能够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同时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就有可能批准取保候审。

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案件的终结,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仍需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违反这些规定,可能会被取消取保候审,重新收押。

总之,逮捕后并非绝对不能取保候审,但要符合法定条件并经过严格的审查程序。

逮捕后还能否取保候审(0)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第九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