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不会构成累犯。

累犯是指因犯罪而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而缓刑是有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缓刑并非刑罚的执行,而是一种刑罚的特殊执行方式。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并没有实际执行原判刑罚。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遵守相关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如果违反规定,则要执行原判刑罚。

构成累犯的前提是前罪的刑罚已经执行完毕或者赦免。由于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刑罚不再执行,不符合刑罚执行完毕这一条件,所以缓刑不构成累犯。

例如,甲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2 年,缓刑 3 年。在缓刑考验期内,甲严格遵守规定,3 年期满后原判的 2 年有期徒刑不再执行。此时,甲不满足前罪刑罚执行完毕的条件,如果之后甲再次犯罪,不能认定为累犯。

法律这样规定,是考虑到缓刑的性质和目的。缓刑旨在给予犯罪分子一定的考验期,观察其是否能够改过自新,同时也避免了短期监禁可能带来的交叉感染等负面效应。

总之,缓刑与累犯在法律概念和适用条件上有着明确的区分,缓刑不会构成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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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