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因具体罪名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来说,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经济诈骗罪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它包含了多种具体的罪名,如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等。不同的经济诈骗罪种,其立案标准存在一定的差别。
以常见的诈骗罪为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达到这个数额标准,公安机关应当予以立案追诉。而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的,则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数额的大小不仅影响到是否立案,还会在量刑时起到重要作用。
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通常是,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五万至二十万元以上的。
贷款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包括: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需要注意的是,各地在实际执行立案标准时,可能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等因素,对具体的数额标准进行一定的调整。同时,判断是否构成经济诈骗罪,不仅仅取决于数额,还需要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犯罪手段、危害后果等多方面的因素。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