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般需要公诉,但在特定条件下也可能存在自诉的情况。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公诉案件。公诉是指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一种诉讼活动。当用人单位或个人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往往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也可能存在自诉的可能性。例如,如果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正常的劳动用工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对于此类犯罪行为的打击,旨在保障劳动者能够及时足额获得应得的劳动报酬,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稳定。

在判断是否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时,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其中,“数额较大”的标准通常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同时,“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也是构成该罪的重要条件之一。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令支付行为,应当具有法定的形式和程序,以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总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诉讼形式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但其根本目的都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需要公诉吗(0)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