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期不算判刑。

羁押是指在刑事案件中,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而判刑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对犯罪分子判处的刑罚。

羁押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或者继续危害社会。在羁押期间,司法机关会对案件进行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等程序。

判刑则是在经过法定的审判程序,依据犯罪事实和法律规定,对被告人的行为作出的有罪裁决,并确定其所应承担的刑罚种类和刑期。

羁押期限并不等同于判刑的刑期。在最终的判刑中,羁押期限可能会在计算刑期时予以折抵,但这并不意味着羁押期本身就是判刑。

例如,如果被判处管制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但这是在判刑确定之后,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的折抵,而不是说羁押直接等同于判刑。

此外,在一些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最终被认定无罪,那么之前的羁押就是错误的,需要依法进行国家赔偿。

总之,羁押期和判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有着不同的法律性质和法律后果。羁押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而判刑是对犯罪行为的最终法律裁决。

羁押期算判刑吗(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