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既遂是较为严重的。

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是指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这种犯罪的严重性体现在多个方面。首先,从经济层面来看,它可能导致国有企业的重大经济损失,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甚至可能导致企业破产倒闭,造成大量员工失业,对社会经济秩序产生不良影响。

其次,从国家利益的角度,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往往占据重要地位,承担着特定的社会责任和国家战略任务。此类犯罪损害了国家对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削弱了国家通过国有企业实现经济目标和社会政策的能力。

再者,从法律后果上讲,一旦构成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既遂,犯罪者将面临刑事处罚。根据刑法规定,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重大损失”和“特别重大损失”,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损失的金额大小、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程度、对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的危害等。

总之,犯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既遂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对国有企业本身造成巨大伤害,也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犯罪者必将为其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犯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既遂严重吗(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