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危险物质罪既遂的判刑,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盗窃危险物质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盗窃危险物质罪既遂的量刑,主要依据犯罪的情节轻重来确定。

一般情况下,如果盗窃危险物质的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犯罪情节相对较轻,通常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情节较轻”可能包括盗窃的危险物质数量较少、未对公共安全造成紧迫的威胁等情形。

然而,如果情节严重,就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情节严重”通常涵盖了多种情况,比如盗窃的危险物质数量巨大、盗窃的危险物质具有高度的危害性、盗窃行为导致了严重的公共安全事故或者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

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法官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犯罪的手段和方法、盗窃危险物质后的用途和去向、是否有自首、立功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以及是否有累犯等从重处罚的情节等。

总之,盗窃危险物质罪是一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法律对此类犯罪予以严厉打击,以保障社会的公共安全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盗窃危险物质罪既遂通常情况下是怎么判刑的(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