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保主动退还仍可能被判刑,但主动退还的行为在量刑时会作为从轻处罚的考虑因素。
骗保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即使主动退还了骗保所得的款项,也不能完全免除刑事责任。
保险诈骗罪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主动退还骗保款项,表明犯罪嫌疑人有一定的悔罪表现,这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被视为一个从轻处罚的情节。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完全免除刑罚。
判刑的决定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骗保的金额、手段、造成的后果、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是否有前科等。如果骗保金额巨大、情节严重,即使主动退还,仍可能面临较重的刑罚。
法律对于保险诈骗等犯罪行为的制裁,不仅仅是为了追回损失,更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律的严肃性。主动退还虽然是一种积极的态度,但不能改变已经实施犯罪行为的事实。
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种情况,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其目的是既要惩罚犯罪,又要鼓励犯罪嫌疑人积极改正错误,同时也要对潜在的犯罪行为起到威慑作用。
总之,骗保主动退还不能绝对保证不被判刑,但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量刑的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