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倒卖车船票罪既遂的量刑,一般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合伙倒卖车船票罪,是指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行为。

在确定量刑时,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首先,犯罪的情节严重程度是重要的考量标准。这包括倒卖的车船票数量、非法获利的数额、对正常交通运输秩序造成的影响等。如果倒卖的车船票数量巨大,或者非法获利数额特别高,对交通运输秩序产生了重大的不良影响,那么量刑会相对较重。

其次,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和犯罪动机也会影响量刑。如果是出于恶意牟取暴利,或者有组织、有预谋地进行合伙犯罪,量刑可能会加重。

再者,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也在量刑中起到一定的作用。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够主动认罪、积极退赃,并且有良好的悔罪表现,法院在量刑时可能会酌情从轻处罚。

此外,共同犯罪中的主从犯区分也会对量刑产生影响。对于在合伙倒卖车船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于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的适用是一个严谨且综合考量的过程,具体的量刑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相关的司法政策进行准确的判定。

总之,合伙倒卖车船票罪既遂的量刑是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实现罪责刑相适应,维护法律的公正和社会的公共秩序。

合伙倒卖车船票罪既遂如何量刑(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百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