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罪既遂的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罪是指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对于该罪的量刑,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首先,犯罪的情节轻重是重要的考量因素之一。情节较轻的,例如收购数量较少、濒危程度相对较低的野生动物,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如果情节严重,比如收购数量较大、涉及的野生动物濒危程度较高,或者多次实施收购行为等,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罚。

而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例如收购行为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生态破坏,或者涉及的野生动物极其珍贵且数量巨大,刑罚将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法院还会考虑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是否有自首、立功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以及是否存在累犯等加重处罚的情节。

此外,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界定和分类也有明确规定,这也会直接影响到对该罪的量刑。例如,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通常被认为是极其珍贵和濒危的,涉及此类动物的非法收购行为量刑相对较重。

总之,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罪既遂的量刑是一个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的过程,旨在实现法律的公正和对野生动物的有效保护。

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罪既遂怎么量刑(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