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诉时效的计算通常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已经超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已经被追究了刑事责任,该案件应当予以撤销。

追诉时效的计算起点,一般情况下是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之日”通常理解为犯罪成立之日,即行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之日。但对于连续犯和继续犯,追诉时效的起算时间有所不同。连续犯是指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数次实施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情况。对于连续犯,追诉时效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继续犯,是指作用于同一对象的一个犯罪行为从着手实行到行为终了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同时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例如非法拘禁罪,在被害人被非法拘禁的整个期间,犯罪行为都在持续,追诉时效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如果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这是因为犯罪分子在追诉期限内再次犯罪,表明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大,所以要重新计算前罪的追诉期限。

需要注意的是,追诉时效的期限根据犯罪的法定最高刑而有所不同。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为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总之,追诉时效的计算是一个较为复杂但又十分重要的法律问题,它涉及到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时间限制,旨在平衡法律的公平正义和社会的稳定秩序。

追诉时效是如何计算的(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第八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