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复核权由最高人民法院掌握。
死刑复核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查核准所遵循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死刑复核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这是我国司法制度中的一项重要改革和完善。
将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首先,有助于保障死刑适用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最高人民法院作为我国最高审判机关,具有更丰富的审判经验、更高的专业素养和更广阔的视野,能够对死刑案件进行更为全面、深入和准确的审查。
其次,有利于统一死刑适用的标准。由于各地法院在理解和适用法律上可能存在差异,如果死刑复核权分散在各地法院,可能导致死刑适用标准的不统一。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复核权,可以确保在全国范围内对死刑的适用遵循相同的严格标准,避免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发生。
再者,体现了对生命权的尊重和慎重对待。生命权是最基本、最重要的人权,死刑是最严厉的刑罚,因此在决定是否适用死刑时应当极其谨慎。最高人民法院掌握死刑复核权,能够对每一起死刑案件进行最后的严格把关,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我国司法对生命的敬畏和尊重。
此外,这一制度安排也符合国际上对死刑适用的审慎趋势。许多国家在死刑问题上都采取极为谨慎的态度,我国将死刑复核权集中在最高人民法院,也是与国际社会在死刑问题上的态度相呼应,展示了我国在保障人权方面的积极努力和负责任的态度。
总之,死刑复核权由最高人民法院掌握,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保障人权、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等方面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