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所规定的罪名。在当今数字化、信息化高速发展的时代,信息网络犯罪日益猖獗,帮信罪的设立具有重要意义。
构成帮信罪,首先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这里的“明知”包括明确知道和应当知道。应当知道是指结合行为人的认知能力、既往经历、交易对象、与信息网络犯罪行为人的关系、提供帮助的方式和获利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
其次,行为人实施了为他人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例如,为电信诈骗犯罪分子提供网络技术支持,帮助他们搭建诈骗网站;为网络赌博平台提供资金结算服务等。
最后,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常见的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等。
对于帮信罪的处罚,根据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对于帮信罪的认定和处罚,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法律的准确适用和公正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