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时间不算在刑期之内。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而刑期,是指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的规定,对犯罪分子判处的刑罚的有效期限。刑期的计算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未被羁押,其人身自由没有受到完全的限制,与被羁押的情况有本质区别。因此,取保候审的时间不能折抵刑期。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取保候审期间不算刑期,但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仍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
如果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总之,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其时间不计入刑期,被取保候审的人员应严格遵守规定,保障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