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可能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在我国刑法中,其可能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以牟利为目的”是构成此罪的主观要件之一。行为人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必须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是指违反了土地管理方面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例如,未经合法批准,擅自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采取欺骗手段获取批准,进而转让土地使用权等。
“情节严重”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二是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三是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四是非法获利五十万元以上的;五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如造成土地资源严重破坏等。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能一概而论地认定为犯罪。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只是一般的行政违法行为,由相关行政部门进行处罚。例如,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程序存在瑕疵,但未达到犯罪的严重程度。
总之,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依法依规进行,以维护土地管理秩序和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任何违反法律规定,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