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保释金的数额没有固定标准,一般由决定机关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经济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保释金,在我国称为取保候审保证金。其数额通常在一千元以上,具体的金额没有一个确切的上限。决定保证金数额时,需要综合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
首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是重要考量因素。如果其具有较大的逃跑风险、再犯罪可能性或者可能对社会造成其他危害,保证金数额往往会相应提高。
案件的性质和情节也会对保证金数额产生影响。例如,涉及严重暴力犯罪、重大经济犯罪等性质恶劣的案件,保证金数额可能会较高;而对于一些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的案件,保证金数额则相对较低。
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也是决定保证金数额的一个因素。预计可能判处较重刑罚的,保证金数额通常会更多。
此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经济状况也在考虑范围内。保证金数额既要起到约束作用,又要在其能够承受的合理范围内。
需要注意的是,保证金的收取和管理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程序。收取的保证金应当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相关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时,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总之,拘留保释金的数额是根据具体情况灵活确定的,以达到既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又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
决定机关应当以保证被取保候审人不逃避、不妨碍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