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下,不批捕决定作出后,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放人。
在新刑法的框架下,当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时,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这是基于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和遵循法定程序的要求。
不批捕决定的作出,可能基于多种原因。比如证据不足,无法认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等。一旦检察机关作出不批捕决定,公安机关就失去了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的合法依据。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公安机关在接到不批捕决定后,应当及时办理释放手续,包括解除强制措施,如撤销拘留、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同时,应当将释放情况及时通知作出不批捕决定的检察机关。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后续的侦查过程中,发现了新的证据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可以重新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但这需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
总之,新刑法下不批捕决定作出后,放人是法定的要求,旨在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防止过度羁押和冤假错案的发生。这也体现了我国刑事司法制度中对于人权保障的重视和法治原则的遵循。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