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的量刑根据犯罪的情节轻重而定,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是指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或者证券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在量刑方面,主要考量多个因素。包括诱骗行为的手段、造成投资者损失的数额、对证券市场秩序的破坏程度、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等。如果犯罪人的诱骗手段较为恶劣,如通过大规模的虚假宣传、操纵市场数据等方式诱骗投资者,量刑可能会相对较重。

投资者损失的数额也是重要的量刑依据。损失数额越大,通常意味着犯罪的危害后果越严重,量刑也会相应提高。例如,导致众多投资者遭受巨额损失,可能会被判处较重的刑罚。

对于情节特别恶劣的情况,比如多次实施诱骗行为,或者其诱骗行为引发了证券市场的严重动荡,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的处罚。

需要指出的是,法律对于此类犯罪的量刑规定,旨在维护证券市场的公正、透明和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法官会综合考虑全案的各种情况,依法作出公正合理的量刑判决。

总之,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是一种严重破坏金融秩序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犯罪行为,一旦触犯,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如何量刑(0)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

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