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楼上吸烟通常不属于高空抛物罪。

高空抛物罪,是指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而吸烟本身并非直接抛掷物品的行为。

高空抛物罪所规制的是具有较大危险性和危害性的抛掷物品的行为。这些被抛掷的物品往往能够对他人的生命、健康或者财产造成直接的威胁和损害。例如,从楼上扔下重物、尖锐物品、燃烧物等。

吸烟主要是个人的行为,产生的烟雾会对周围环境和他人健康产生一定影响,但这种影响并非通过直接抛掷物品造成。

然而,如果在楼上吸烟的过程中,将未熄灭的烟头随意扔下,导致引发火灾或者对他人造成其他损害,这种情况下就可能涉及到犯罪。因为未熄灭的烟头具备引发危险的可能性,此时的行为就符合高空抛物罪中“抛掷物品”且“情节严重”的构成要件。

总之,单纯在楼上吸烟一般不构成高空抛物罪,但需要注意吸烟的场所和方式,避免因不当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同时,在公共场所吸烟也可能违反相关的公共卫生和文明规范。

在楼上吸烟属不属于高空抛物罪(0)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