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犯罪预备,我国刑法规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但由于犯罪预备行为尚未着手实行犯罪,没有造成实际的社会危害结果,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
在确定对犯罪预备的处罚时,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首先,考虑犯罪预备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例如,准备的工具的危险性、制造条件的充分程度等。如果准备的工具极其危险,或者制造的条件非常充分,接近着手实行犯罪,那么在处罚时可能会相对较重。
其次,考察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有些犯罪分子在预备阶段就表现出极大的主观恶性,坚决要实施犯罪;而有些可能是在犹豫、动摇中进行预备,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主观恶性较大的,处罚可能会相对较重。
另外,还要考虑犯罪预备行为所针对的犯罪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对于性质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犯罪的预备行为,处罚可能会相对较重;而对于一些较轻的犯罪的预备行为,处罚可能会相对较轻。
法律规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给予了司法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这使得在处理具体案件时,能够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公平正义。
总之,对于犯罪预备的处罚,既要体现刑法的严肃性和威慑力,又要充分考虑其未造成实际危害结果以及犯罪分子的主观态度等因素,做到罚当其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