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和缓刑在适用条件、执行方式、考验期限等方面存在不同。

首先,在适用条件上,监外执行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情况。而缓刑则适用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需要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其次,执行方式有差异。监外执行是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缓刑并非是在监狱外执行刑罚,而是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遵守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再者,考验期限不同。监外执行没有明确的考验期限,主要取决于罪犯的实际情况,比如疾病治疗情况等。缓刑的考验期限则根据原判刑罚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此外,法律后果也不一样。监外执行期间计入执行刑期,如果不符合监外执行条件而被收监执行的,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缓刑考验期满,如果没有违反相关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规定或者再犯罪,将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或者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总之,监外执行和缓刑虽然都是在一定条件下不在监狱内执行刑罚,但两者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的区别,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案件情况来准确适用。

监外执行和缓刑哪不同(0)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