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私人放高利贷本身不一定构成犯罪,但可能存在违法情况。
在我国,私人放高利贷的行为性质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高利贷指的是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
如果仅仅是约定了高额利息的借贷行为,不一定构成犯罪。但是,如果在放贷过程中存在一些特定的违法行为,就可能涉嫌犯罪。
比如,在追讨债务时,使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等。如果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则构成高利转贷罪。
此外,即使放贷行为本身未构成犯罪,超过法律规定的利息部分也不受法律保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 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 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 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总的来说,私人放高利贷不能一概而论地认定为犯罪,但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借贷活动,遵守法律法规,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