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投资人在特定情况下可能构成职务侵占。
职务侵占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公司投资人是否构成职务侵占,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具体分析其行为和相关情况。
首先,如果投资人同时在公司担任具体的职务,如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并且利用其职务上的权力和便利,实施了侵占公司财物的行为,就有可能构成职务侵占。
例如,某投资人担任公司经理,负责采购业务。其利用职权,通过虚构采购合同、抬高采购价格等方式,将公司资金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达到了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那么这种行为就构成职务侵占。
其次,即使投资人没有在公司担任明确的职务,但如果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具有实际的控制权,并通过这种控制权实施了侵占公司财物的行为,也可能被认定为职务侵占。
然而,如果投资人仅仅是作为股东进行投资,没有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也没有利用任何与公司相关的职务便利,那么一般不构成职务侵占。
判断公司投资人是否构成职务侵占,关键在于其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是否有非法占有公司财物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同时,还需要考虑侵占财物的数额是否达到了法律规定的定罪标准。
总之,公司投资人是否构成职务侵占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进行判断,不能简单地给出肯定或否定的结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